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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機體及發動機維修人員(AP):
先接受監理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再接受為期約五個月之基礎維修訓練,前三個月安排基礎訓練課程,培養基本的實作技能;第四個月實施機型訓練課程,以學習基本的航機SERVICE
工作;第五個月則依學員專長,實施分科專長實作(AP HAND SKILL)訓練課程,以加強其專業修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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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儀電維修人員(AV):
先接受監理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再接受為期約五個月之基礎維修訓練,前兩個月安排基礎訓練課程,培養基本的實作技能;第三、四個月實施AVIONICS
FUNDAMENTAL 及分科專長實作(AV HAND SKILL)訓練課程;第五個月實施機型訓練課程,以學習基本的航機SERVICE
工作,以加強其專業修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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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培訓航機維修人員(ME):
先接受監理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再接受為期約五個月之基礎維修訓練,前三個月安排基礎訓練課程,培養基本的實作技能;第三、四個月實施機型訓練課程,以學習基本的航機SERVICE
工作;第五個月則依學員專長,實施分科專長實作(AP/AV/ SM
HANDSKILL)訓練課程,以加強其專業修護技能。分發後所屬部門安排適職課程或派員督導其工作進行ON-JOB-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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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航機維修有經驗人員:
先接受監理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並完成40小時之法規程序及人為疏失課程後再依其背景及專長分發。分發後再由所屬部門安排適職課程或派員督導其工作進行ON-JOB-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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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外訓飛機維修人員:
先接受監理部安排之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課程,再接受為期184小時之維修訓練,課程內容包含機型RAMP&TRANSIT TRAINING
COURSE、作業程序、人為疏失及法規訓練課程,以了解公司內部的作業及維修程序及技巧。分發後再由所屬部門安排適職課程或派員督導其工作進行ON-JOB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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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A)(B)(C)新進學員經五個月基礎課程後,依志願、成績分發至工作部門,由工作單位指派專人指導進行四個月專業O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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