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OUND CORPORATE COVERNANCE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構

二、功能性委員會

長榮航太董事會轄下設置三個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三個委員會皆有全體獨立董事參與,以確保公司之財務、薪酬、永續發展等運作情形可被獨立監督。

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且至少1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委員之任期為3年。審計委員會之主要審議事項為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其獨立性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等事項。2024年審計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平均出席率為100%。

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人數為3人,全數由獨立董事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主要職掌為協助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及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2024年薪資報酬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平均出席率為100%。

永續發展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且半數以上委員為獨立董事。永續發展委員會之主要職掌為審訂永續發展(包含風險管理)相關政策、策略、目標或管理方針,及審核永續發展年度工作計畫並督導、追蹤其進度與成果等相關事項。2024年永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平均出席率為100%。

三、董事會組成與運作

董事提名及遴選

董事會為長榮航太之最高治理單位,決議公司業務執行有關重要事項,並對股東及各利害關係人負責。依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七至九人,其中三名為獨立董事,任期三年。選舉方式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長榮航太章程及董事選舉辦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董事會運作

長榮航太董事長不兼任總經理職務。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就公司之營運計畫及各議案討論並表決。為避免利益衝突,長榮航太全體董事彼此間均無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且會議事項若涉及董事利害關係時均應予迴避。長榮航太已訂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3位獨立董事均能獨立且有效監督董事會之運作。

四、董事會成員

長榮航太「公司治理守則」第23條規定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長榮航太董事會共有9名董事,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占比33.33%;目前董事會有2名女性董事,占比22.22%。董事年齡均為60歲以上、董事平均連續任期為5.3年。

五、董事會績效評估

長榮航太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範董事會每年至少執行一次當年度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2024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成員(自我)績效評估、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均為「優良」。相關績效評估結果業已於2025年1月向董事會報告。

六、經理人薪資酬勞與永續績效指標連結

為落實永續發展之長遠發展策略,及激勵經理人落實永續實踐,長榮航太將公司「經營與永續結合之指標」納入經理人績效考核項目與薪資報酬政策連結。經理人績效考核分為「部門年度工作目標」、「永續績效指標」、「年度社會責任績效」及「公司治理指標」等四大面向,說明如下:經理人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薪資調整、獎勵分配之參考依據。

永續績效指標主要包含項目如下:

  • (一) 部門年度目標 (權重占比50%):著重於部門營運與財務績效達成度。
  • (二) 永續績效指標 (權重占比10%):著重於產品品質與職業安全相關指標之達成。
  • (三) 社會責任指標 (權重占比10%):著重於人才培育與社會公益。
  • (四) 公司治理指標 (權重占比30%):著重於誠信經營以及資訊安全之推動。